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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首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5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喜迎建党一百周年,根据2021年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和学院资助工作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评选活动旨在进一步挖掘和宣传大学生身边的自强典范,鼓励学生分享自立自强的人生经历,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广大学生树立的“自立、自强、励志、感恩”意识。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1、本年度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

2、被评为“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学生将获得1000元自强成才奖金,并颁发证书。

三、评选条件

1、2020-2021学年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成绩优秀,无课程重修;

3、坚韧不拔,自立自强,勇于克服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乐于助人,甘于奉献,在励志成才、感恩奉献、公益志愿、科研创新、自主创业等方面,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自强事迹在院网或微信平台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自强事迹在校园内引起较大的反响者优先。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4月27日-5月7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提交《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附件1),并附有1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困难的情况、逆境中发展的艰辛、大学取得的成绩、自强自立感恩事迹简介、个人的前景展望及参评感言等)。

2、各系推选(5月8日-5月18日)

各系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在充分酝酿、协商、评议的基础上,组织符本系的选拔活动(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8日前上报学生处。

各系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比例推荐名额

序号

候选人推荐名额

1

统计系

2

2

金融系

3

3

会计系

6

4

工商管理系

6

5

经济与信息管理系

2

6

外语系

1

3.学院评审(5月24日-6月4日)

5月下旬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推荐材料组织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候选人以第一人称形式配合PPT内容进行自我展示(现场投影比例为16:9),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参加社会活动情况、获奖情况及自强自立事迹或成才成长故事等,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根据现场评委打分公布“自强之星”终评候选人名单,得分排名前10名获评“大学生自强之星”称号。

五、材料要求

1.《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学生本人电子照片:个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个人生活工作照2张(横版、竖版各一张),照片要求1M以上,JPG格式,像素清晰,照片内容端庄大方、积极向上。以“***系+候选人姓名”方式命名。

3.候选人海报展示材料:

1)个人信息:包括候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班级。

示例:***,男,汉族,1996年02月出生,中共党员,2018级电子商务班学生。

2)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字数严格控制在120字以内。

3)奖项荣誉: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日期最新的排列在最前面),每个荣誉单独一行,不得超过8个。

4)竞选宣言:25字以内。

4.其他支撑材料、活动的影像、文字资料(此条不做硬性要求)。

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18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zyxsc@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8-117。联系人:学生处王老师,0579-82166069。

六、活动要求及其它事项

1、各系要把此项活动作为重点工作,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在做好典型人物和事迹挖掘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媒体、网络、海报、展板、横幅等途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评选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随时接受广大师生领导的监督。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处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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