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56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浙教试院〔2024〕146号)精神,学院将对全体考生组织一次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及时间安排

全体考生(包括本学院考生和在本学院考点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

时间:2024年12月20日前。

二、组织形式

(一)对本学院考生的专项教育由学生处牵头,教育形式自行确定,可以班级为单位组织。

责任部门:学生处、各系

(二)对全体考生专项教育由教务处实施,可通过网络宣传告知或考前教育等方式实施。

责任部门:教务处

(三)对校园广告栏、校园网及校园内张贴的宣传材料进行全面排查由宣传部牵头实施。凡发现涉嫌招募研考“枪手”、组织“助考”作弊等重要线索,逐一进行清理核实。

责任部门:宣传部、安全保卫部

(四)学院考生的接送车等相关服务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落实。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三、教育内容

(一)在校本科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附件8);

6.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附件9)

(二)报考本单位研究生全体考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1.《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附件1);

2.《考场规则》(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5);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宣传片。

四、工作要求

诚信考试教育是提升考试安全意识、构筑考试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校内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全体考生要认真学习相关材料,自觉做到诚信考试。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24年12月2日    


关闭 打印 责任编辑:张萍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