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心理委员管理办法》(上财浙院学字〔2022〕5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心理委员队伍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组织开展了2022-2023学年心理委员工作考核。
经各系评比推选、心理中心审核,拟确定2022-2023学年优秀心理委员36名,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19日(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向学生处心理中心(0579—82166525)反映。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处
2023年12月15日